四川省林业厅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12届第47号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12届第47号:
3、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 第 七 号 第四十五条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 第 七 号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具体标准参见《陆生野生动物(两栖爬行\鸟\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且场地选址不在水源地保护区或禁养区等限制或禁止养殖区;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料和技术力量; (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合法。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填写完整,包括申请人签名、公章、日期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
详见: 格式文本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doc。 |
|
无 |
2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填写完整,包括申请人签名、公章、日期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
详见: 格式文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doc。 |
|
无 |
3 |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代理关系证明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详见: 材料样本身份证.jpg、营业执照.jpg、法人证书.jpg。 |
|
无 |
4 |
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供种方人工繁育许可证、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
详见: 材料样本驯养繁殖许可证.jpg、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1.jpg。 |
|
无 |
5 |
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租赁使用土地的需提供与土地产权单位签署的使用合同和产权单位的土地权属证明,如:场地产(林)权证、场地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协议。 |
无。 |
|
无 |
6 |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与1名以上具有畜牧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定的劳务聘用合同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
无。 |
|
无 |
7 |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能够说明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所的情况。 |
无。 |
|
无 |
8 |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 |
无。 |
|
无 |
9 |
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谱系档案建立、标记标识情况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
无。 |
|
无 |
10 |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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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1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无。 |
详见: 格式文本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doc、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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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
无。 |
详见: 格式文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doc、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转外时限:4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林业厅36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支持快递。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288695403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