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和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的,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2016年第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12届第47号 :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七 号 第四十五条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七 号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填写完整,包括申请人签名、公章、日期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
详见: 格式文本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doc、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
无 |
2 |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代理关系证明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1份。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出售、购买、利用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委托范围和责任;4.申请人需提交从事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口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并签字盖章。 |
详见: 材料样本身份证.jpg、营业执照.jpg、法人证书.jpg。 |
|
无 |
3 |
证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 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产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法购买、人工繁育、执法查没、特许猎捕、允许进口证明书或其他有效合法来源证明 ;2.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活体的,需提供合法购买、人工繁育、谱系档案、执法查没、进出口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3.难以辨认原型的野生动物衍生物或产品用于中药原材料(如天然麝香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药品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药材真伪或符合药用标准的证明材料 。 |
详见: 材料样本猎捕证1.jpg、驯养繁殖许可证.jpg、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1.jpg。 |
|
无 |
4 |
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需提供出售、购买、利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的、内容、时间、期限、地点、技术路线、组织方式、权益分配方式等 。 |
无。 |
|
无 |
5 |
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出售、购买、利用的活体符合谱系管理、标识标记管理规定;出售、购买、利用产品的,应说明产品规格、数量、成分、构成等 。 |
无。 |
|
无 |
6 |
具有适宜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的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马戏团等单位携带、出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的,需提供与引进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饲养设施设备、展演地点现场图片以及详细的展演说明和安全防逃逸说明并加盖表演场所提供单位的公章,演出地点具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一并提供;2.其他引进活体的,需提供人工繁育许可证(正副本)和标明的相关野生动物页面复印件;引进的野生动物属于外来物种的,还需提供《引进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事项》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无。 |
|
无 |
7 |
检疫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
无 |
8 |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 |
无。 |
|
无 |
9 |
活体动物,需提供引进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或复印件。 |
无。 |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转外时限:4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林业厅36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支持快递。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288695403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